法律新知

news

網路代購不接受任何私人原因退貨,合理嗎?

# 民事案件

網路代購不接受任何私人原因退貨,合理嗎?

隨著消費者對網路購物的依賴度持續增加,消費爭議也層出不窮,許多網購業者聲稱商店為代購,不接受退換......

一時興起逛了網拍,發現很多網路商家的各種拒絕退換貨政策,例如 : 代購訂單成立後,不接受任何原因取消、更換、退貨

乍看賣家的理由好像情有可原,但其實根本不不符合消保法七天猶豫期「無條件」退換貨的規則,

很多賣家為了規避這點,所幸標榜屬於代購,因此不提供退貨。

首先,我們要先知道,網路購物及家訪推銷買賣,原則上有7天審閱期的保障,如:網購、電視台購物、郵購、訪問買賣(推銷)等。

✏️ #代購是否適用消保法,怎麼分辨賣家是否為代購呢?

如果是長期以網拍為事業,並非偶一為之或把不要用過的東西拿出來拍賣,則應認定網路購物行為有消保法適用,而有7天猶豫期的規定。

所謂 #代購 不適用7天猶豫期,應依據 "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 #客製化 給付" 之上,如果網路代購賣家只限定 #特定型錄及範圍

讓消費者選擇購物,則不符合 #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,仍應享有七天猶豫期的權利。

 

衍生有下列常見問題:

✏️俗稱七天鑒賞期內,退貨要求消費者付運費或手續費是合理的嗎?

不合理哦!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,已經明確規定,#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,即可解除買賣契約!

 

✏️俗稱鑒賞期,等於試用期嗎?

No!消保法中7天猶豫期(俗稱鑒賞期),除非賣家表明可以試用,否則鑒賞期退貨的前提是要保持「商品包裝完整」喔!

 

✏️以下情況不適用七天鑒賞期

❌ 容易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快到期的商品。(商品有使用期限,如新鮮食品等)

❌ 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(容易於收到後即為消費完畢)

❌ 經消費者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(容易於收到後即為消費完畢)

❌ 不是用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,或是一經提供就完成的線上服務,經過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(如手機app軟體等)。

❌ 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(貼身物品,有衛生習慣等疑慮)。

❌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(如機票等)。